taptap点点工〔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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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科大学工会
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组织设置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各基层工会,各二级单位和部门:
工会是党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随着学校党委调整各基层党委和干部任命,为进一步规范taptap点点基层工会组织设置,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调整二级基层党组织设置的通知》(taptap点点党委发〔2025〕41号)等文件要求,taptap点点拟定于2026年2月召开taptap点点官网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暨第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现结合taptap点点实际情况,对taptap点点基层工会组织设置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组织设置
学校现有基层工会24个,根据学校调整各基层党委和工会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调整后基层工会为13个,具体调整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调整设置如下:
(一)第一附属医院工会,对应管理:第一附属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撤销急诊创伤学院工会,原急诊创伤学院工会归属第一附属医院工会管理。
(二)第二附属医院工会,对应管理: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对应管理: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基础医学院工会(更名),对应管理:基础医学院,原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工会更名。
(五)药学院工会,对应管理:药学院。
(六)公共卫生学院工会,对应管理:公共卫生学院。撤销管理学院工会,原管理学院工会归属公共卫生学院工会管理。
(七)第一联合工会(增设),对应管理:口腔医学院、中医学院。撤销口腔医学院工会、中医学院工会。
(八)第二联合工会(增设),对应管理:生命科学与医学技术学院、智能医学与技术学院。撤销热带医学院工会、生物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工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会。
(九)第三联合工会(增设),对应管理:护理学院、西英格兰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撤销国际护理学院工会、国际教育学院工会、西英格兰学院工会。
(十)第四联合工会(增设),对应管理:继续教育学院、外语部、体育部。撤销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外语部工会、体育部工会。
(十一)第五联合工会(增设),对应管理:海南省医学科学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图书档案馆、衰老与肿瘤国际研究中心。撤销图书馆工会、科技工会。
(十二)机关联合工会,对应管理:管理服务机构(不包括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图书档案馆)、群团组织、教育发展基金会、临床医学院、儿科学院等;撤销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工会,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属教务处,归属机关联合工会。
(十三)资产经营公司工会(增设),对应管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药科园等。撤销海南省药物研究与开发科技园工会。
二、做好基层工会委员会组建、补选、换届工作
(一)基层工会应在基层党委领导下,做好相应的组织建立、补选、换届等工作。要广泛听取各工会小组意见,制订好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平稳妥善做好相关工作,为学校明年2月召开的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暨第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创设良好条件。
(二)基层党委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便于形成结构合理的工会领导班子,有利于工会工作的开展和学校事业发展的原则,研究推荐工会主席、副主席(可多名)意向候选人。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应提名为新的工会主席候选人,副主席候选人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
(三)新的工会委员会人选要在会员充分酝酿、提名、协商的基础上,报经基层党委同意后,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实行差额选举。女职工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组建或者同时补选、换届;女职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由当选的工会委员兼任。要充分考虑年龄结构、男女比例、不同岗位比例,注重推选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的会员,要注重吸收先进模范等优秀代表人物,以提升工会委员会群体素质,充分发挥整体效能。
(四)基层党委研究确定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候选人推荐人选后,由基层工会报学校工会审核,批复同意后进行选举。
(五)组建、补选、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规定(附件2),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1.新组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主席、副主席(可多名)。基层工会的正式工会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基层工会主席、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相应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3.今年届满或已逾期需换届的基层工会按照工会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4.基层工会组织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六)选举工作结束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报基层党委审核同意后,上报学校工会审批。
三、完成时间
(一)2025年12月22日前,各基层工会完成组建、补选、换届选举工作。
(二)今年届满或已逾期需换届的基层工会根据届满规定时限要求,及早启动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一般应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完成。如提出正当理由推迟换届选举,需提前报学校工会同意,最迟不得推后半年。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基层党委要切实把加强党对工会的全面领导,作为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保证予以高度重视。每年要专题研究工会工作,对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基层党委要指导同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工会工作的指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工会负责人选的协商、推荐工作,支持工会依法依规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为工会开展工作创设良好条件。
(二)按照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民主、职工信赖的要求,选配好基层工会领导班子,并按照工会的有关规定做好选举工作。要重视对基层工会(工会小组)主席(组长)的培养、考察、配备工作,在研究推荐、确定有关人选时,征求学校工会的意见。
(三)各基层工会组织要结合今年补选或换届选举工作契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主人翁精神,主动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全面履行各项职责,着力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工作体系。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学习,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创新工会工作。要注重提升工会干部自身素质,做到科学维权,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自觉维护国家、社会、校园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联系人:学校工会,王春东
办公电话:66893602
邮箱:gh@muhn.edu.cn
附件:1.基层工会组织设置一览表
2.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
3.工会正、副主席呈报表
4.海南医科大学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
5.基层工会委员名册
6.基层工会届中补选请示样式
7.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结果请示样式
8.工会领导班子候选人简介内容
中国教育工会海南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1
基层工会组织设置一览表
序号 | 基层工会名称 | 对应管理部门 |
1 | 第一附属医院工会 | 1.对应管理:第一附属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2.撤销急诊创伤学院工会 |
2 | 第二附属医院工会 | 对应管理: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 | 对应管理: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基础医学院工会 | 1.对应管理:基础医学院 2.原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工会更名 |
5 | 药学院工会 | 对应管理:药学院 |
6 | 公共卫生学院工会 | 1.对应管理:公共卫生学院 2.撤销管理学院工会 |
7 | 第一联合工会 | 1.对应管理:口腔医学院、中医学院 2.撤销口腔医学院工会、中医学院工会 |
8 | 第二联合工会 | 1.对应管理:生命科学与医学技术学院、智能医学与技术学院 2.撤销热带医学院工会、生物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工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会 |
9 | 第三联合工会 | 1.对应管理:护理学院、西英格兰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2.撤销国际护理学院工会、国际教育学院工会、西英格兰学院工会 |
10 | 第四联合工会 | 1.对应管理:继续教育学院、外语部、体育部 2.撤销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外语部工会、体育部工会 |
11 | 第五联合工会 | 1.对应管理:海南省医学科学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图书档案馆、衰老与肿瘤国际研究中心 2.撤销图书馆工会、科技工会 |
12 | 机关联合工会 | 1. 对应管理:管理服务机构(不包括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图书档案馆)、群团组织、教育发展基金会、临床医学院、儿科学院等 2. 撤销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工会 |
13 | 资产经营公司工会 | 1.对应管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药科园等 2.撤销海南省药物研究与开发科技园工会 |
附件2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 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 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新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第二章 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八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
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第九条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 候选人的提出
第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工会与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同意,上一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十四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应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组织实施选举前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报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
第十七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不低于5%和10%。常务委员会委员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应从新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一般在经营管理正常、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的中小企事业单位进行。
第二十条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组织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可以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也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选举前,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第二十二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召开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时,监票人从不是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二十四条 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五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选票,进行计票。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七条 被选举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且符合第八条规定,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二十八条 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九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一级工会自接到报告15日内应予批复。违反规定程序选举的,上一级工会不得批准,应重新选举。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任期、调动、罢免和补选
第三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经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可连选连任。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遇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上一级工会负责督促指导基层工会组织按期换届。
第三十一条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十二条 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测评和上级工会与同级党组织考察,需撤换或罢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时,须依法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撤换或罢免。
第三十三条 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相应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补选主席,如候选人是委员的,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可以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为委员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补选主席的任期为本届工会委员会尚未履行的期限。
补选主席前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六章 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在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3至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1人。
基层工会的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第三十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可以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七章 女职工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基层工会组织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第三十九条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条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与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建立的工会委员会,县级以下建立的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如进行选举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1992年5月18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件3
工会正、副主席呈批表
单位名称: 职工人数: 人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籍贯 |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有何专长 | |
现任党政职务 | | 现任工会职务 | | 拟任工会职务 | |
是否专职( ) |
工作简历 | (从大学至现在) |
主要表现 | |
获奖情况 | |
| 有无政治历史和违纪问题,结论或处分情况。 | |
| 二级单位 工会呈报意见 | (二级单位名称,下同)工会第 次代表(会员)大会于 年 月 日召开。大会应到代表(会员) 名,实到代表(会员) 名,符合选举法定人数。经到会代表(会员)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 、 ×××等××位同志当选 工会第× 届委员会委员。在 工会第× 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同志当选为工会主席, ×××同志当选为工会(专职)副主席。 换届选举工作真实有效,呈报批复。 上届工会主席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 二级单位 党组织审核意见 | 书记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 海南医科大学工会审批意见 | 主席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4
海南医科大学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表
工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职工总数 | 女职工数 | 工会小组数 | 会员总数 | 届别 | 选举日期 |
| | | | | | |
代表(会员)总数 | 代表(会员)大会出席人数 | 出席人数占代表(会员) 总数的百分比(%) | 投票情况 |
有效票 | 无效票 | 弃权票 |
| | | | | |
工会委员候选人姓名 | 得票数 | 工会委员候选人姓名 | 得票数 | 工会委员另选人姓名 | 得票数 | 女职工委员候选人姓名 | 得票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选举后当选人姓名 | |
选举主持人签名 | | 监票员签名 | | 记票员签名 | |
在新产生的工会委员第一次全委会上选举正、副主席的情况 |
第一次全委会主持人 | | 全体委员人数 | | 实到会委员人数 | |
选举结果 | 主席当选人姓名 | 得票数 | 副主席当选人姓名 | 得票数 | 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姓名 | |
| | | | | |
注:1.请按表要求逐项详细填写清楚后报海南省教育工会;2.附书面报告一份;3.会员大会选举、获得应到会员人数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4.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附件5
第 届 工会委员名册
工会名称(盖章): 工会主席签名: 年 月 日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政治 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党政职务 | 职称 | 电话 | 工会分工情况 |
办公 | 手机 |
工会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女职工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6
基层工会届中补选请示样式
××工会关于补选工会主席与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的请示
学校工会:
由于干部人事变动,××学院工会原主席××同志20××年××月岗位调动,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同志提出辞去职务。为保证工会工作正常开展,经学院党委20××年××会议×月×日研究通过,决定提名××同志为××工会主席候选人选,××同志为××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选。拟于3月15日(或大致日期)召开××学院第×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选举。
妥否,请批复。
附件 主席简历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简历
××工会
20××年×月×日
附件7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请示样式
关于×(单位)工会第×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请示
学校工会:
×(单位)工会第××次代表(或会员)大会于×年×月召开。会议应到会会员×名,实到会会员×名。在本次大会上,经到会会员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由××、××等×位同志组成××学校工会第××届委员会。
在×(单位)工会第×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同志当选为工会主席,××同志当选为工会副主席;
在×(单位)工会第××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经审议通过:由××、××等×位同志组成×(单位)工会第×届女职工委员会,××同志为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年。
以上选举结果,请审批。
×(单位)工会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8
工会领导班子候选人简介内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学历程度 参加工作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调动经历(有调动经历者写:曾在××单位、××单位工作,此处不写调动年月;
如本人在近5年内从外单位调入本单位,要写:调动年月和当年在外单位的职务)
现任党政职务、行政级别(公办单位人员填写)及上任年月
参选工会职务
中国教育工会taptap点点官网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印发
|
文件下载:
1.
taptap点点工〔2025〕9号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组织设置的通知.pdf
2.
taptap点点工〔2025〕9号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组织设置的通知.docx